江西省出台《办法》:加大对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力度
发布时间:
2023-03-09
加大对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力度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这样规定

导读:
日前,江西省正式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就业资金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对各项补贴标准也予以了明确。

内容:
江西省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还加大了对就业扶贫的支持力度。将城镇贫困群众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和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和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每吸纳1人给予其1000元补贴,深度贫困村的加大补贴力度至2000元。
同时,加大了对就业创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新增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等项目,将电子商务培训、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等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和残疾人上浮补贴标准。同时,根据场地、师资等培训成本的增长,将最高培训补贴标准从2012年确定的3000元提高到6000元。

《资金管理办法》还加大了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新增了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补助、职业技能竞赛补助、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等项目,并明确了各项补助标准便于操作。
《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补助、职业技能竞赛补助和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等支出。
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参加技能竞赛的相关项目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支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5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3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办法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参加技能竞赛的相关项目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支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按每个2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补助。办法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竞赛集训基地的设备、工量具购置费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集训耗材等费用,集训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改造,集训成果转化及资料翻译等有关费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集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5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辅助集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3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世界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中的各级各类竞赛。经费主要用于竞赛基础能力建设、赛务组织实施保障、表彰及奖励等。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性技能竞赛、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按每个参赛项目或职业(工种)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拔参加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按每个参赛职业(工种)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主办省级一类竞赛,按每个职业(工种)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主办省级二类竞赛,按每个职业(工种)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竞赛经费总规模小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进行补助。
同时,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分别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同比例配套;代表江西省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的选手和专家团队,按每个参赛项目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代表江西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手和专家团队,按每个参赛项目2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名选手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名选手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技能人才表彰是指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技能人才表彰项目,给予受表彰人员一次性奖励经费。“赣鄱工匠”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能工巧匠”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江西省人社厅每年6月底前根据中央及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规定,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后确定补助对象,由财政厅会同江西省人社厅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由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并拨付个人;培训主体垫付的,由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并拨付培训主体。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个人或组织实施鉴定的机构代为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领者本人银行账户。
0791-8627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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